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宁佳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振民注册资本:18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CWPKTC1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2-303-114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浙0109民初3704号
合同纠纷
夏**
杭州宁佳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9
(2026)浙0109民初614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杭州暖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宁佳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2
(2025)浙0109民初23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周*,赵**
杭州宁佳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1-18
(2024)浙0109民初1515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易**,于**
杭州宁佳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219号
当事人在抖音认证视频号中描述项目到万象汇、钱江新城所需时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开发楼盘名称为“桂月云翠园”。当事人在抖音认证视频号“宁佳绿城桂月云翠项目”中,发布的探房博主视频描述有“从我们绿城桂月云翠出发,8分钟到万象汇”,“开车到钱江新城,开车大概18分钟车程”,上述视频号系当事人委托杭州某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运营,运营费用7500元。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已自行下架上述视频。
75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