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峰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0R60PP8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S1-102(办公区-A)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0
(2025)内0105民初692号
合同纠纷
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南路分公司,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9
(2024)内0203民初7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洪德鑫贸易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锦绣公园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锦绣公园分公司,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文化路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钢铁大街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东河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黄河大街分公司,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钢铁大街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强路分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5
(2024)内0203民初7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皓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4
(2024)内0203民初7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皓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1
(2024)内0203民初30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众星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9
2026-02-27
(2025)内0203民初11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某有限公司;包头某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包头某有限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191.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市监处罚﹝2026﹞JJ-9号
自2003年起,当事人在包头市开展超市连锁经营业务,共计运营4家超市门店,门店均选址于城区商业核心、居民聚集区域,便民性突出。其中,昆都仑区友谊大街店经营面积达9844.95平方米,为上下两层的大型综合卖场;青山区文化路店经营面积11518平方米,正翔店经营面积4725平方米;东河区吾悦店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各门店均规划了科学合理的顾客购物路线、配套设施完善、购物环境整洁舒适,成为当地居民日常购物的重要选择。在正常经营阶段,4家超市均实现全品类、一站式购物服务,每日在售商品约有3000种左右,品类覆盖生鲜、食品、百货三大核心板块。生鲜类涵盖新鲜果蔬、鲜活水产、自制面食、卤味熟肉、冷鲜肉品等;食品类包含乳制品、休闲零食、粮油米面、冲调饮品、各类酒品等;百货类囊括洗涤洗化、家居家纺、小家电等。当事人在经营中推出预付卡消费方式,但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就商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截至2025年11月10日经营异常发生前,当事人已售预付卡剩余未消费余额共计2654.9027万元。当事人因资金链断裂问题,无力按期向各供应商结算货款,导致合作供应商全部撤货。2025年11月10日包头市辖区内4家华联超市门店暂停对外经营,11月14日文化路店发布停业公告;当事人于11月16日紧急从多地华联超市门店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少量货物后恢复友谊、正翔、东河吾悦门店的营业。2025年11月25日东河吾悦门店停止经营,并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停业公告,2025年12月15日友谊店闭店并当日发布停业公告,最终仅保留青山区正翔店1家门店营业。2024年11月,当事人销售额较高商品为内蒙羔羊肉、苏泊尔内购特价商品(炊具)、打折蔬菜、家居用品、猪前肩肉、排酸二号肥牛肉片(小尾羊)、洋海梦之蓝M3水晶版52度、鲁花压榨一级花生油5L、洋海蓝色经典海之蓝52度、鲁花压榨葵花仁油5L等,累计销售8152种商品,销售额2836261.38元;2025年3月,当事人销售额较高商品为特价蔬菜、红豆居家服饰、散装干点B、伊利利乐枕纯牛奶、中之佳散鸡蛋、专供内蒙羔羊肉、伊利利乐枕臻浓牛奶、耙耙柑、苏泊尔内购特价商品(炊具)、沃柑等,累计销售8533种商品,销售额2534031.16元;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17日,当事人销售额较高商品为茅台台源酒、BHGSelect压榨一级花生油5L、BHGSelect有机雪乡弹牙米、心相印茶语丝享4层无芯压花、三元极致全脂纯牛奶、吉粮有机大豆油、A2纯牛奶、金鹿特醇葵花籽油、茅台经典干红葡萄酒、BHGSelect黑松露火腿饼干等,累计销售845种商品,销售额4557273.11元。2024年11月、2025年3月,当事人销售额较高的商品以高频生活必须品为主;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17日,当事人销售额较高的商品为前两个时段的低频消费品,同时,该时段与2024年11月的重合销售商品为122种,与2025年3月的重合销售商品为139种,销售商品品类、种类数量与前两个时段存在明显差异。当事人卖场面积同步大幅收缩,东河吾悦店从2000平方米缩减至300平方米后关停,友谊店从9844.95平方米缩减至760平方米后关停,正翔店也从4725平方米缩减至1090平方米。经营布局、商品品类、商品种类数量、消费环境的重大变更,无法实现办卡时的消费预期,消费者据此向当事人提出退还预付卡剩余余额。当事人面对消费者的退费申请,只登记不退费。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23日,当事人在经营异常期间累计实现营业额9905767.31元,其中预付卡消费金额为9407764.55元,占比超95%。截止2026年1月12日,预付卡未消费剩余余额1292.9752万元。消费者普遍担忧当事人后续彻底停业,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消费者涌入当事人门店抢购物资,引发群体性消费恐慌。该事件迅速在网络平台发酵,形成舆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均收到消费者投诉。当事人收取预付款后,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未按照消费者要求履约或者退还预付款的违法行为,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经营出现异常期间,针对突发状况采取了相应积极措施,筹措调配货物,保障了经营基本延续,对化解预付卡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当事人持续优化商品与服务质量,正翔店经营面积从1090平米增加至1800平米,增加高频销售商品数量,蔬菜从13种增加至25种,水果从3种增加至13种,肉品从6种增加至20种,蛋奶从2种增加至10种;新增水产品8种,调味料5种,果汁9种,节日礼盒15种。综合上述情况,本局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151000.00元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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