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迪清 | 注册资本:535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1751159784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长顺路5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7
(2023)浙1002民初660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云诚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4
(2023)浙1002民初660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云诚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2-05
(2023)浙1002民初660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云诚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01-03
(2023)浙1002民初660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云诚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5
2019-11-18
(2019)浙1021民初4079号
名誉权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井糖屋餐饮有限公司
玉环县人民法院
6
2019-09-16
(2019)浙1021民初476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
台州华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玉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30
2022-07-29
(2022)浙1021执181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华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02
2020-01-08
(2020)浙1021行审2号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06-01
2019-12-05
(2019)浙02执恢63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玉环万森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0-05-21
2020-04-21
(2019)浙1021执3716号
定作合同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台州华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0-05-06
2020-02-26
(2020)浙10执恢4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玉环万森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7295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4-15
2019-05-23
(2019)浙02执56号之二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玉环万森机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4-14
2020-01-13
(2019)浙1021民初4079号
名誉权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井糖屋餐饮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1-07
2019-05-28
(2019)浙02执57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玉环万森机械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24
2019-12-03
(2019)浙10执135号
其他案由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玉环万森机械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4258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11-15
2019-06-28
(2018)浙02民初444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塔罗斯控股有限公司与玉环万森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玉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546号
鉴于当事人于2026年3月,在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实施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陆拾伍元伍角伍分(¥96,265.5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规划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减轻:违法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且用于住宅或商业等盈利性项目”的情形,拟责令该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陆拾伍元伍角伍分【1925311元*5%=96265.55元】。
96265.55元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