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利峰 | 注册资本:595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933367808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乔塔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0-30
2017-10-16
(2017)陕0881执287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孙文婵、苏**、王*、孙*、梁**、贺**、张**、刘**与王**、神木县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3044号
1.2-2煤辅助运输大巷与3-1煤斜巷拐弯处、2205综采工作面辅运绕道拐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2.主斜井80m处照明电缆遭受淋水;3.矿井未对2-2煤盘区变电所照明综保每周进行跳闸试验,现场检查发现试验时间间隔为10天(2026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15日);4.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用于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检修,矿井自2026年7月14日以来,未按要求每日对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5.矿井提供虚假资料。查阅2026年5月10日联合排水试验记录显示试验组人员赵胜利、陈雪、李小龙按照联合排水试验方案要求入井,查询本地人员定位系统发现赵胜利、陈雪、李小龙试验期间实际未入井;6.矿井2-2煤盘区水泵房水泵司机未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流程,现场检查时不会进行切换主排管路操作;7.经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并经矿井本地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核实,8月22日17时25分,高压变配电工在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未穿戴绝缘靴;8.2205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缺少对照检查牌板或记录;9.矿井采用阻化剂防灭火,2205综采工作面未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10.2205综采工作面104#液压支架未接顶,与相邻液压支架错茬高度超过支架侧护板的2/3;11.2026年防治水计划3月份完成2203备采工作面上覆大候家母河沟河床改造及鱼塘填埋,截至检查时,未制定一面一策专项防治措施;12.现场对2205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进行故障闭锁断电试验时,未与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应急联动;13.对2201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帮部5根螺纹钢锚杆螺栓扭矩进行抽查,其中有1根锚杆螺栓扭矩达不到《掘进作业规程》不小于40N·m的规定;14.矿井使用防爆柴油机车作为辅助运输工具,副斜井运输距离为1400m,沿途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5.2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200m处自动隔爆装置压力表表盘模糊,无法正常观测;16.2203备采工作面已形成通风系统,2203胶运顺槽未设置防火门墙或者成型的封闭式防火门;17.2205综采工作面使用的LH-Z01煤矿高效防火阻化剂,未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18.安全监控系统入井光缆含金属抗拉钢丝,入井口处无防雷措施;19.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确定,未由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确定;2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等瓦斯可能积聚或者浓度可能超限的地点检查或者监控的内容、方式、频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确定,未由煤矿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确定;21.矿井2201-1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与2-2盘区辅助运输巷交叉口处未设置交通管控信号。
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4.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肆仟元整(¥344,000.00),警告。
4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9-11
2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56020号
1.2201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第一道风门墙体风筒穿墙漏风,未使用骨架风筒;2.2201-1掘进机电缆缺少防拔脱装置;3.2203切眼扩帮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尾下风侧10-20m范围处未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4.2203备采工作面胶带运输顺槽联络巷存放的1辆BKZZ101装载机和1辆BKCL109无轨胶轮车机载甲烷传感器未按照要求进行标校;5.2201工作面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机载瓦斯断电仪断电范围不是机身非本质安全型电源(上级开关);6.2203工作面胶运顺槽皮带机头距帮安全距离0.2m,小于0.7m;2201工作面回撤通道内带式输送机2#喷雾总阀门位于皮带里侧,附近未设置行人过桥;带式输送机第101#、102#下带面磨内侧皮带架,输送带磨架运行。
分别1.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5.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6.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21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