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嘉木茶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世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216829539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连然镇龙宝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2
(2021)云0181民初1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云南嘉木茶业有限公司
安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30
2020-06-03
(2020)陕0303民初875-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王*与云南嘉木茶业有限公司,云南筱谐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4﹞122号
经查,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共生产(花之醇)苿莉花茶86袋(150G/袋),该批茶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14456.2-2008,该产品执行标准于2018年6月1日已经废止。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上述茶叶已全部销售,每袋成本价13元,销售价19元,故货值金额为1634元,违法所得为516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壹拾陆元正(¥516.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陆元正(¥5516.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