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灵城镇绿利丰农化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成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LPDFP7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三海粮食管理所内油池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6
(2019)桂0721民初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灵山县灵城镇绿利丰农化经营部
施*,苏*,苏*
灵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7
2019-03-01
(2019)桂0721民初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灵山县灵城镇绿利丰农化经营部与施*、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3-26
2018-12-18
(2018)桂0721财保35号
灵山县灵城镇绿利丰农化经营部、苏*、施*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198号
经查,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购进票据等材料,通过微信与一名自称是湖北雅米拉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包钱银联系从湖北雅米拉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复合肥料,放置在灵山县灵城街道三海粮食管理所内油池仓的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以2470元/吨的购进价格购进35吨的标称总养分≧40%的雅米拉复合肥料(外包装标示有:“含硝态氮 N-P2O5-K2O 20-8-12 桉树适用 总养分≧40% 净含量:25Kg”等信息)共1400包;于2023年7月16日以2500元/吨的购进价格购进15吨的标称总养分≧45%雅米拉复合肥料(外包装标示有:“含硝态氮 总养分≧45% N-P2O5-K2O 15-15-15 净含量:50Kg”等信息)共300包。2024年2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2种雅米拉复合肥料抽样送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均为:送检样品按GB/T 15063-2020标准判定:不合格(详见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HG2024W0004G、HG2024W0005G)。至2024年2月1日案发时,当事人标称总养分≧40%的雅米拉复合肥料已销售了942包,已售出的货值金额为64807.5元,未售出的458包现销售价格2600元/吨(65元/包),货值金额29770元;标称总养分≧45%的雅米拉复合肥料已销售了243包,已售出的货值金额为34385元,未售出的57包现销售价格2800元/吨(140元/包),货值金额7980元。经核算,当事人已销雅米拉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共99192.5元,盈利10649元,未销雅米拉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共37750元,经营涉案雅米拉复合肥料货值金额共136942.5元。
1.没收涉案2种不合格的雅米拉复合肥料(详见《财物清单》);
2.处销售的不合格“雅米拉”复合肥料货值金额136942.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8471.25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649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79120.25元,上缴国库。
68471.25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