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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佳洋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海伟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4MA095D3Y5D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大顾佃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秦处〔2024〕13032424000045号
2024年3月25日,我局收到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给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咸秦市监函[2024]36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函转到我局进行查处。函称其收到的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其购买的卢龙县佳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5日的“玉米粉条”,经检测碳水化合物含量76.1克/100克,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为19.3克/100克,不符合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当事人就投诉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人举报的“玉米面条”产品,在产品留样区发现了该产品的样品,经现场问询当事人经理,当事人经理称投诉举报人举报的“玉米面条”产品是其公司生产销售,当事人对涉案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标注的碳水化合物含量为19.3克/100克的问题没有异议。同日,经主管领导批准,我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当事人经理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依法成立的从事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113032400579,发证日期2023年01月18日,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7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生产了涉案产品30箱,全部销往陕西省西安市经销商于某某处,销售单价40元/箱,销货款共计1200元。涉案产品无库存,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涉案产品,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上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0箱,确认违法所得12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1200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秦皇岛市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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