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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韩氏金麦德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明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BTFQ0M6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市监处罚﹝2026﹞12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老味面包”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南岗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哈尔滨韩氏金麦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味面包”,商标:韩氏金麦德,生产日期:2025-10-12,规格型号:530g/袋,该产品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A.2条规定“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涉案产品防腐剂实测值超过1,涉案产品不符合GB 2760-2024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老味面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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