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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碧亚新时代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碧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02MA731TQ45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街街道万寿街金硕名门大厦6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110号
1.当事人以34.90元/袋的价格购进弹力绷带1袋(5米/袋),购进时索取了《电子发票》复印件,包装袋和合格证上面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日期;以2.625元/袋的价格购进医用纱布敷料20袋,购进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补开了《电子发票》1份,包装上有标签和使用说明,合格证上标注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以0.98元/支的价格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100支,购进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资质、随货同行单,包装上未按中文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日期,随货同行单显示的到期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以29.50元/盒(50支/盒)的价格购进50支康普沃吸引管(规格1×50mm,生产批号:20220617,生产日期:20220617,失效日期:20250616),购进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资质、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上述医疗器械均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使用,购进时均未索取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当事人使用的弹力绷带包装袋及合格证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日期和超过保质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随货同行单显示到期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未按中文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或失效日期,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弹力绷带原外包装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包装盒或者同批次弹力绷带外包装袋及同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包装盒。 3.当事人使用的康普沃吸引管(规格1×50mm,生产批号:20220617,生产日期:20220617,失效日期:20250616),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随货同行单显示到期日期为2025年11月29日)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医用纱布敷料使用了19袋半,弹力绷带和超过保质期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未使用,康普沃吸引管超过保质期后使用了2支。货值金额共计136.44元(34.9+98+0.59×6)。
对甘肃碧亚新时代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3支、康普沃吸引管4支;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2
甘州市监处罚﹝2026﹞110号
1.当事人购进弹力绷带只索取了《电子发票》复印件;购进医用纱布敷料只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补开了《电子发票》;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索取了供货者的资质、随货同行单;购进康普沃吸引管索取了供货者的资质、购进票据和随货同行单,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均未索取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未制作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2.当事人使用的弹力绷带外包装及合格证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未按中文标注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且在限期提供材料时限内不能提供弹力绷带外包装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包装盒或者同批次弹力绷带外包装袋及同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包装盒)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3.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康普沃吸引管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综上,当事人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综上,依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同时有多个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应当选择较重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当事人同时有三项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之间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3支、康普沃吸引管4支;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3
(甘)市监罚〔2026〕69号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韩国生产的“肉毒素”,当事人购进的肉毒素是通过微信名叫美子的人通过微信购买的韩国生产的“A型肉毒素”(药品)以210元/盒价格共80盒,以190元/盒的价格购进溶解酶(药品)1盒,当事人购进的肉毒素、溶解酶两种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资质,以298元/支的价已使用“A型肉毒素”59盒,溶解酶以190元/支的价格已使用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2182元,牟取违法所得5192元。
对甘肃碧亚新时代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192元; 3.没收非法财物:1.依法没收涉案药品21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25192元,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整。
22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