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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雉城陶珍梅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珍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29KCJW3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金莲桥路102、104、106、1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2025)浙0522民初7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兴雉城陶珍梅副食店
蔡**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5-10-28
(2025)浙0522民初7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兴雉城陶珍梅副食店
蔡**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4-01-08
(2023)浙0522民初7693号
合同纠纷
靖**
长兴雉城陶珍梅副食店
长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4〕7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货架上的在售预包装食品因品种变动频繁及经营者疏忽大意,自2023年年初起未张贴价格标签。由于当事人未保留销售记录,故上述食品未明码标价期间的经营额和利润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预包装酒类销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当事人于2023年7月自一不知名供货商处分别以450元/瓶、650元/瓶的进价购入原产国为澳大利亚的进口Penfolds品牌预包装红酒BIN389、BIN407两款各6瓶共2箱,容量均为750毫升/瓶且均无中文标签,购入时其未查验供货商的主体及经营资格,亦未保存进货票据。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及消费者付款凭证,上述两款进口预包装红酒售价分别为550元/瓶、750元/瓶,同批次总货值共计7800元。截至2023年9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两款红酒共12瓶已售罄,获利合计1200元,现场另外无库存。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整(¥1200.00)。(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以上(一)(二)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00),一并上缴国库。
102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