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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忠波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凤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ECAG52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韩集乡荷香居A5栋市场路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75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11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白酒的生产经营,由于前期经营效益不好,于是停止经营,期间处于停止经营的状态,于2025年8月份从新开始经营,截止到2025年11月19日被本局查处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025年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汉川市监责改〔2025〕266号《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 2025年12月19日之前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2025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 2025年11月19日下达的汉川市监责改〔2025〕266号《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 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且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台账;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销售时,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未如实记录生产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去向等。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于 2026年1月20日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由于当事人不能向本局提交财务记录或经营票据,故本局无法认定当事人的经营金额,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 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 元。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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