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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嘉嘉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炳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4MAACEYFF3A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瓦子场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游市监处罚〔2025〕428号
2025年3月27日,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当事人成品库中抽检“八品开元 酸汤肥汁米粉 210克/袋”。2024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省专A(1)202504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BJ25510700685530481)。上述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成品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库中发现2025年3月26日生产批次的“八品开元 酸汤肥汁米粉 210克/袋”还存放有435袋。经报请领导同意后,并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绵游市监强制〔2025〕 5号),对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八品开元 酸汤肥汁米粉 210克/袋”435袋实施了扣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开始立案调查。因案情复杂,2025年5月27日,经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扣押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26日。\n上述“八品开元 酸汤肥汁米粉 210克/袋”为当事人2025年3月26日生产,同批次共生产2202袋,其外包装标注了“食品名称:酸汤肥汁米粉,净含量:210g(米粉包100克、配料包110克),配料表、保质期、贮藏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n经查,当事人2025年3月26日之前抽检同类产品库存6500袋,2025年3月26日生产了2202袋,生产当日实验室留样2袋并已用于出厂检测,库存共计8700袋。2025年3月27日,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2元/袋的价格购买2025年3月26日生产批次的涉案商品16袋用于抽检,同时实验室留样5袋,并以每袋2元/袋的价格发往绵阳市涪城区港芙食品经营部8600袋,剩余库存79袋。从当事人提供的成品出入库记录和销售单据显示,剩余的79袋于2025年4月2日与其它批次的同类商品销售或发往经销商。\n同时,当事人在了解到2025年3月26日生产批次的“八品开元 酸汤肥汁米粉 210克/袋”抽检不合格后,制定产品召回计划,与经销商沟通后,召回产品430袋。另,当事人实验室留存5袋。\n
1.没收违法所得3530元;\n2.没收抽检同批次剩余的“八品开元 酸汤肥汁米粉 210克/袋”435袋;\n3.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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