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式盛仓储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式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7HFYGM1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国际袜业城小区1幢1-01号、1-02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249号
当事人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国际袜业城小区1幢**号、**号(自主申报)经营一家便利店,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场所面积为40平方米。2022年9月份,当事人从唐宋农批市场经销点购入酒鬼鱼2022/05/17批次和2022/08/15批次放于店内用于销售,该酒鬼鱼产品外包装标示有以下内容:酒鬼鱼;生产商:浏阳市小磊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45克;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3018100689。截至2023年6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上述酒鬼鱼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依法将销售货架上待售的2022/05/17批次和2022/08/15批次的酒鬼鱼各1包扣押在案。
上述两种批次酒鬼鱼当事人各购入5包,共计10包。购入价格为2.3元/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获利0.7元/包,其中2022/05/17批次的酒鬼鱼在过期后当事人售出1包,获利0.7元,剩余1包未售;2022/08/15批次的酒鬼鱼在过期后当事人未售出,无获利,剩余1包未售。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酒鬼鱼食品合计获利0.7元,货值金额为9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酒鬼鱼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2包酒鬼鱼;2、没收违法所得0.7元;3、处以3000元罚款;2、3两项合计罚没款3000.7元;
二、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3000.00元
天台白鹤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