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0+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纯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5326TE5T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松社区居民委员会甲子路207号银畔丽苑33号之七(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南综执(万)罚字﹝2025﹞31号
根据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位于南沙区万顷沙镇十三涌段南珠(中)城际NZZ-3标项目三工区工地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9
2
穗云(江高)案件罚字﹝2025﹞285号
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22时02分,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地段凤翔路站“江府高站区中间风井”工地,现场使用旋挖桩机1台,进行钻桩,另有工人26人,进行地下连续墙制安施工,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181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2025-06-11
3
穗云(新市)综执罚字﹝2025﹞0016号
2025年3月18日22时48分,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的情况下,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石槎路东侧芳白城际工程三工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已当场停止施工,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案发地点处于4a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
2025-05-26
4
穗云(新市)综执罚字﹝2024﹞0088号
2024年8月26日0时19分,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的情况下,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石槎路芳白城际工程三工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案发地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7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
2025-02-20
5
花新综处罚字﹝2024﹞1720号
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
罚款22000元
22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2025-02-18
6
海综新处字﹝2024﹞第24031号
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22时1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广州电机厂厂区地段进行清运淤泥作业,现场运输车辆1辆,施工人员4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罚款3.6万元
3600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5-01-06
7
海综新处字﹝2024﹞第24026号
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4日22时3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4号广州电机厂厂区地段进行清运淤泥作业,现场运输车辆1辆,施工人员5人,现场未能提供《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罚款3.6999万元
36999.00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4-11-05
8
深环宝安罚字﹝2024﹞156号
在高考、中考、庆典、运动会等特殊时期未按照限制性规定排放噪声|涉嫌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
30000.00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10-14
9
穗云(新市)综执罚字﹝2024﹞0075号
2024年06月28日,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小坪南路与棠棠路路口芳白城际工程三工区的沉淀池未有效沉淀泥浆水,工地将未完成沉淀处理的泥浆水排放到水沟,泥浆水通过水沟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新市街道办事处
2024-09-26
10
粤穗南综执(万)罚字﹝2024﹞95号
根据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佛山市金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15日在南沙区万顷沙镇南珠(中)城际NZZ-3标四工区项目部生活区宿舍楼未妥善处理污水,建筑工地宿舍不符合卫生要求,涉嫌违反《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1100元
11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4-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