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园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6MA3F62RY4J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西集镇邮局对面胡同南第一间门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润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0-05-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润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826202500727
2025年12月25日21时10分,微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微山县运河港路口处对王淑豪驾驶的车辆鲁DC7021(黄色)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田久华、张辉向驾驶员王淑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淑豪自愿放弃,经检查发现:该车为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自薛城区体育馆南100米私人货场装载石头运往微山县运河港。经执法人员现场对鲁DC7021(黄色)车进行检查并核实该车《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现,与该车《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不符。另经勘验该车车厢栏板核定高度为1500mm,实际测量高度为1800mm。该车货运经营者擅自将车厢栏板加高了300mm。经调查认定: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本机关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陈述申辩书、执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所属车辆第三次被查处,以1.5万元罚款为基准,改装多辆货运车辆的,每多改装一辆车,增加罚款1000元,罚款额不超过2万元完成整改,已罚款15000 元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2
J370406202400019
2024年 6 月 27 日,山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薛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移交案件,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执法人员张艳宏****、刘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该公司未将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证据确凿,情况属实,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执法人员做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动态监控台账记录单、《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枣庄市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3
370403202300246
2023年04月10日 04时27分,在S321西山口(双向)超限超载检测点经非现场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DC1733(黄色)号车在公路上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行为。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4轴车辆,车货总重为82.4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6.400吨。执法人员郝荣海15040217064、李海山15040217035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抓拍图片、途经点位录像等证据证实。
罚款贰万叁仟元整
230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