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洋润滑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松业 | 注册资本: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4760215995A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南四环与107国道交叉口路东郑州润滑油批发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7
2019-06-04
(2019)豫0191民初11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海洋润滑油有限公司与郑起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7-20
2018-07-18
(2017)豫0184执7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海洋润滑油有限公司、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6﹞182号
2026年2月9日,我局收到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孟市监案移〔2026〕11号),称在办理“孟州市李立新汽配店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一案中,发现孟州市李立新汽配店销售的“L-HM68抗磨液压油(高压)”(净含量:200L;生产日期:2024/03/17;厂家:中国海洋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是从郑州海洋润滑油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产品标签存在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经查:1、当事人经销的涉案产品,桶体标称:L-HM68抗磨液压油(高压);桶体上方张贴有标签,名称:中国海洋,提升中国润滑技术水平;净含量:200L;厂家:中国海洋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工业园区;网址:http://www.hyrhy.com;全国服务热线:40068905696;标签左下角有白色字体标示:ISO/TS 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签右上角有银色标贴,标贴上字体为“L-HM 68(高压)抗磨液压油;净含量:200L;生产地址:江苏泰州市高港区16-18号”。 2、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被举报的涉案产品。执法人员经询问得知,当事人经销的涉案产品“中国海洋润滑油”,由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加工分装。当事人与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代加工分装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当事人提供产品外包装和商标样例,产权归当事人所有。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购销台账,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采购了17桶涉案产品,未张贴标签,当事人张贴标签后于2024年4月17日销售给孟州市李立新汽配店17桶,单价1530元/桶,销售金额26010元。当事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的润滑油17桶,销售额为26010元,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26010元。因孟州市李立新汽配店已将涉案的17桶润滑油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当事人已将全部销售额26010元退还给孟州市李立新汽配店,追回的涉案产品已作销毁处理。可以认定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标签上生产厂商中国海洋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的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涉案产品标签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在卷佐证。 1、案件移送函:(1)证明案件来源于案件移送;(2)证明当事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产品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居民身份; 3、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产品的事实; 4、现场检查笔录:(1)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郑州市管城区南四环与107国道交叉口路东郑州润滑油批发市场;我局对该案具有管辖权;(2)证明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住所未发现涉案产品的事实; 5、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接受行政机关调查时陈述经营涉案产品的事实。
罚款5200元。
52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