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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彬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28316230961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云山村蒿枝坝三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4
(2024)云0828民初15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杨*,黄**,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6-11
(2024)云08民终4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6-11
(2024)云08民终413号
股权转让纠纷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曹*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7-27
(2020)云0828民初12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叶**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19-07-01
(2018)云08行初35号,(2019)云08行初9号
行政管理行政许可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澜沧县国土资源局,澜沧县人民政府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7-01
(2018)云08行初35号
行政管理行政许可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澜沧县国土资源局,澜沧县人民政府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7-01
(2019)云08行初9号
其他(资源)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7-01
(2018)云08行初35号、(2019)云08行初9号
行政管理行政许可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澜沧县人民政府,澜沧县国土资源局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4-29
(2018)云08行初35号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许可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
澜沧县人民政府,澜沧县国土资源局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4-01-22
(2024)云08民辖终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与曹*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0-09-29
2010-07-28
(2020)云0828民初12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与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9-25
2019-07-20
(2019)云08行初9号
其他(资源)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
2016-12-05
(2016)云0112执6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普尼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澜自然资执罚字﹝2024﹞181号
未按照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及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根据《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竹塘蒿子坝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中约定你公司在2023年11月30日前应缴纳三期的土地复垦费用(第一期16.51万元,第二期79.18万元,第三期79.17万元)共计174.86万元,2024年8月前计提三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第一期28.81万元,第二期2.51万元,第三期2.51万元)共计33.83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已缴纳土地复垦费用16.51万元,未缴纳土地复垦费用158.35万元,已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7.03万元,未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6.8万元。
1.责令当事公司10日内缴纳土地复垦费用158.35万元;2.责令当事公司10日内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6.8万元。3.对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处以30万元(叁拾万元整)的罚款,对当事公司未按照约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处以2万元(贰万元整)的罚款,共计罚款32万元(叁拾贰万元整)。
32000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03-03
2
云普交综澜罚﹝2024﹞0034号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涉嫌营运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澜沧辉煌采石有限公司涉嫌营运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罚3000.0元
3000.00元
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1
3
澜自然资矿罚字﹝2023﹞01号
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起,擅自在澜沧县竹塘乡云山村蒿枝坝三队,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石)资源。
1.责令当事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当事人越界开采矿产(石)资源;其中已销售石料违法所得1449M³(毛石)×40元=57960元(伍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未销售石料1851M³(毛石);3.并处罚款当事人越界开采矿产(石)资源销售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960元×30%=17388元(壹万柒仟叁佰捌拾捌元整),共计人民币75348元(柒万伍仟叁佰肆拾捌元整)。
75348.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09-07
4
澜林草罚决字﹝2023﹞第ZT016号
2022年08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竹塘乡云山村蒿枝坝三组集体林内(小地名:探撑)采石。经现场勘验,擅自改变林地面积0.1678公顷。该地块无权属证明,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共计28526.00元。即0.1678公顷×10000平方米/公顷×17元/平方米。
28526.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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