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三闻记顺逸海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古兴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CA7U5E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街道富源中路197号贵州渔樵水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1层26号[二戈寨办事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11008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5年9月11日销售给消费者4只帝王蟹及4只红龙,在称量过程中,计量器具单价栏显示为:2.4(元/公斤),销售单上记录重量为计量器具金额显示数据,存在1公斤按2.4斤收费行为,帝王蟹实际重量应为23.7斤,销售单记录为28.4斤,红龙实际重量为7.4斤,销售单记录为8.9斤,实际购买海鲜总价为7290元,消费者支付金额为8776元,货值金额8776元,违法所得为8776-7290=148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
证据2.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信息;
证据3.当事人使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计量器具经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
证据4.当事人记录商品重量单据2份,证明当事人实际收取商品重量;
证据5.投诉人支付页面截图1份,证明:投诉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证据6.视频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当事人在称量时存在消费欺诈的违法事实;
证据7.《现场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及视频证据提取情况;
证据8.《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涉嫌消费欺诈的违法事实;
证据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证据10.全国12315平台及贵阳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2份,证明:我局未接到过当事人其余的投诉举报线索。
罚款1.33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3347.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