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东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26312947180J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胡屯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原市监处罚〔2026〕218号
山东百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年3月12日由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股立案处理。2026年6月5日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东春取得联系,2026年6月10日企业信用监管股将该案转至王凤楼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张志勇、贾桂坤办理此案。2026年6月11日山东百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东春到王凤楼市场监管所查询持有的山东百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情况。经调查,该公司2023、2024年度没有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0-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