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州区金沙素康粉皮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小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12MA1T23N78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通州区金沙街道新三园村24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5〕X0006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从事粉皮加工、销售,2022年12月依法办理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ZF3206122300002。   2025年5月28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的粉皮(淀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FC25055881。2025年6月26日,本局将检验报告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请复检。   涉案产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生产的,当日生产了120kg,主要供货给农贸市场,销售给农贸市场65kg。分别销售给金北农贸市场10kg,售价是2.8元/kg,销售额是28元;销售给腾众农贸市场15kg,售价是2.8元/kg,销售额是42元;销售给第一集贸市场30kg,售价是3.0元/kg,销售额是45元;销售给金东新城农贸市场10kg,售价是3.0元/kg,销售额是30元。当事人将剩下的卖给了抽样人员和周边散户,按照4.0元/kg进行销售,一共散卖了55kg,销售额220元。   当事人于2025年06月26日发出召回公告,截至07月11日,未有召回。   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货值金额365元,违法所得365元。
综上所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没收金额为:365元、没收柠檬黄
100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2
通州市监处罚〔2023〕01-0052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从事粉皮加工、销售,2022年12月依法办理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ZF3206122300002。 2023年3月20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的粉皮进行抽样,抽样数量2kg,抽样基数200kg。经检验,该样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QZSJ202301014。2023年4月19日,本局将检验报告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请复检。 涉案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生产的,除2kg被抽样送检,其他的都已销售完毕,销售价3.5元/kg。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发出召回公告,截至6月15日,未有召回。 当事人涉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700元。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