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融和乐宜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BWGQYJ6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祥和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36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在位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祥和路1号的经营场所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统一精炖排骨面”、“香辣味手撕蟹味棒”。其中至案发日:“统一精炖排骨面”10袋(超过保质期2天)、“香辣味手撕蟹味棒”6袋(超过保质期9天)。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我局查证其未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以扣押食品的货值作为本案货值,经核算,认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53.7元,无违法所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灵市监强制﹝2024﹞70号);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2
灵市监处罚〔2023〕189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7日从灵山三科农商城综合棚蔬菜区2号的灵山县黄慧珍蔬菜购销部购进本地姜8公斤,购进价格是6元/公斤,购进金额48元,放在灵山县三海街道祥和路1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购进时查验并索取有购进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C类),该本地姜除去损耗0.47kg外,于2023年3月28 日前已经销售完毕,共销售7.53kg,销售价7.96元/kg,销售金额59.93元,有销售明细。上述本地姜2023年3月28日经抽样人员抽样并送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铅(以 Pb计)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SP2023J1081)。经核算,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59.93元,违法所得为59.93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玖元玖角叁分(¥59.93);
2.罚款人民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1、2项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仟零伍拾玖元玖角叁分(¥3059.93),上缴国库。
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