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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祥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家义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5582492323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大道2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3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浏阳市金刚星新花炮厂购进50箱亿万富豪组合烟花,进价为125元/箱,售价为151元/箱。2025年12月15日,当事人从浏阳市清江出口烟花爆竹制作销售有限公司购进60箱组合烟花,供货单据统一标注品名为清江1.2寸228发夜景。实际为龙腾虎啸、九五至尊、雄霸天下三种不同品名的产品,三种产品外包装标识仅产品名称标注存在差异外,其它内容均一致。其进价均为215元/箱,售价均为260元/箱。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以185元/箱、180元/箱的价格从浏阳市金刚星新花炮厂购进钻石豪门、星新焰火组合烟花各60箱,售价分别为210元/箱、220元/箱。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仓库实施检查,发现存放有钻石豪门组合烟花35箱,其外包装标注有:“产品名称:钻石豪门;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类;组合类别:小礼花类同类组合;组合发数:188发;单筒药量:6克;箱含药量:1128克;箱含量:1个;产品级别:C级;生产日期:2026-01-19;保质期:三年;体积:830×550×293mm;毛重:18kg;燃放效果:夜景综合效果;燃放者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标准代号:GB10631-2013、GB19593-2015、GB24426-2015、GB31368-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1]010262;燃放安全区域:50米以外;制造商名称:浏阳市金刚星星花炮厂;制造商地址: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星星村”等内容,配合检查的受委托人打开外包装后,执法人员发现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有泡沫垫板,中间的筒体之间安装有泡沫隔板,现场测量隔板长65cm、宽9cm,两侧垫板长均为53cm、宽均为8cm;亿万富豪组合烟花36箱,其外包装标注有:“产品名称:亿万富豪;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类;组合类别:小礼花类同类组合;组合发数:128发;单筒药量:9.3克;箱含药量:1190克;箱含量:1个;产品级别:C级;生产日期:2023年11月01号;保质期:三年;体积:708×420×293mm;毛重:14.2kg;燃放效果:直立向上花;燃放者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标准代号:GB10631-2013、GB19593-2015、GB24426-2015、GB31368-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1]010262;燃放安全区域:50米以外;制造商名称:浏阳市金刚星星花炮厂;制造商地址: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星星村”等内容,配合检查的受委托人现场打开外包装后,执法人员发现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有泡沫垫板,现场测量两侧垫板长均为40cm、宽均为16cm;星新焰火组合烟花33箱,其外包装标注有:“产品名称:星新焰火;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类;组合类别:小礼花类同类组合;组合发数:198发;单筒药量:6克;箱含药量:1188克;箱含量:1/1;产品级别:C级;生产日期:2026-01-06;保质期:三年;体积:850×580×293mm;毛重:26.3kg;燃放效果:夜景综合效果;燃放者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执行标准代号:GB10631-2013、GB19593-2015、GB24426-2015、GB31368-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4]010262;燃放安全区域:50米以外;制造商名称:浏阳市金刚星新花炮厂;制造商地址: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星星村”等内容,配合检查的受委托人现场打开外包装后,执法人员发现产品与包装之间增加有泡沫垫板,现场测量两侧垫板长均为55cm、宽均为8cm;雄霸天下组合烟花36箱、九五至尊组合烟花10箱、龙吟虎啸组合烟花10箱,上述三种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类;产品级别:C级;组合发数:228发;组合类型:小礼花类同类组合;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体积:920×590×300mm;单筒药量:5g;箱含药量:1140g;箱含量:1/1;毛重:20kg;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9日;保质期: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YH安许证字[2024]030265号;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24426-2015、GB19593-2015;燃放者要求:年满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效果:直立向上炸花;燃放安全距离:产品与人的安全距离应>35米;产品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50米;制造商名称:浏阳市清江出口烟花爆竹制作销售有限公司;制造商地址:浏阳市金刚镇丹桂村清江片”等内容,配合检查的受委托人现场打开上述三种烟花外包装后,执法人员发现中间的筒体之间均安装有纸壳隔板,产品与包装之间均增加有纸壳垫板,现场测量隔板长均为73cm、宽均为6cm,两侧垫板长均为58cm、宽均为8cm...[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5箱钻石豪门、36箱亿万富豪、33箱星新焰火、36箱雄霸天下、10箱九五至尊、10箱龙吟虎啸组合烟花; 2.处以违法销售组合烟花货值金额48950元等值的罚款,即48950元; 3.没收违法违法所得2249元。
4895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2
﹝房﹞应急罚﹝2026﹞4号
2025年11月份,你公司配送人员将烟花爆竹产品配送至喻守春租赁的仓库内,其分管车辆货物配送的业务经理邓永松知晓后未及时制止。
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零角零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房县应急管理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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