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龙坑王飞干鲜果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1MA6FCPHY1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播州区龙坑街道绿色产品交易中心1区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处[2023]285号
经查,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通过代办从云南腾冲海关的市场上一缅甸农户处以28元/件的价格购进涉案批次香蕉289件,支付货款8092元,购进后以32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5月23日,向仁怀市薄利水果批发店销售12件,收取货款384元。2023年5月24日,仁怀市薄利水果批发店向仁怀市福乐多超市茅台一分店销售涉案批次香蕉15kg。2023年5月24日,在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中,贵阳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仁怀市福乐多超市茅台一分店销售的香蕉开展食品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该批次香蕉全部销售,截止2023年11月28日,未召回到涉案批次香蕉,销售额9248元,获利1156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货值金额为9248元,违法所得115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移送“香蕉”抽样检验不合格线索的函》及其附件打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被抽检批次香蕉不合格及不合格香蕉来源于播州区龙坑王飞干鲜果品批发部的事实;
2.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现场已无涉案批次香蕉及其来源、数量、进销情况和获利等的事实;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格合法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送(销)货单》打印件1份、微信支付记录打印件1份、涉案香蕉《检测报告》打印件1份、《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公示图片打印件2份、《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已采取了召回措施。
2023年12月1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播市监行处告字〔2023〕285号),向当事人告知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