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孝武西河商贸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红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2MA4BPA4F6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南区西河镇福乐家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67号
现已查明,2025年10月31日,当事人因经营的食用农产品“龙眼”在2025年湖北孝感孝南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糯米”再次在2026年湖北孝感孝南区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食品“糯米”,购进日期:2025年12月28日,同批次购进1件(25公斤),购进单价:5.20元/公斤,购进价格:130元/件,销售单价:7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75元。其产品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No:J2026301223)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农产品的特殊性,没有产品召回。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糯米”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糯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伍元整(175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伍元整(¥5175元)。
5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2
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8号
超市两处安全出口锁闭
给予孝南区孝武西河商贸中心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
5800.00元
孝感市孝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