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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明灿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太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22MA7D5F3GX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春江东路8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54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06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1年12月0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3012200214807,现场经营面积500平方米。2023年4月23日从他人处采购了10kg大青菜,采购价格4元/kg。尔后放置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春江东路856号的其经营场所货架上进行以2.58元/500g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4月2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大青菜进行了抽样,后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出具了编号为:№:JKS23605579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大青菜啶虫脒实测值:1.5mg/kg(标准指标为≤1m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与抽检同批次的大青菜共10kg销售7.35kg自用及损耗2.65kg完毕,该批次大青菜销售价格为2.58元/500g,货值金额为51.6元,违法所得为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8元,上缴国库;二、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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