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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永纯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661938696P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解放南路97号文体大厦12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1
(2024)青0121民初2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魏**
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祁**,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4-04-01
(2024)青0121民初2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赵**
祁**,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鹤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19-08-06
(2019)青0223民初20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张**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9
2024-04-02
(2024)青0121民初235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赵**、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4-09
2024-04-02
(2024)青0121民初2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魏**、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3-02
2020-02-27
(2020)青0121民初299号
合同纠纷
陈**与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4-01
2015-04-01
(2015)大刑初字第38号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50000.00元
刑事案件
5
2015-04-01
2015-04-01
(2015)大刑初字第38号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50000.00元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价罚〔2024〕75号
当事人在实施居民天然气安装工程时提高标准收取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费用、重复收取管道气压试验费、只收取施工测量费不提供服务、重复收取堵洞费用、强制收取波纹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款“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第四条“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第三款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青海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27号》)第三条第二款“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工程建设安装收费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且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建设部门制定的《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处罚款116886元。
116886.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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