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开聚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池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5YNT925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67号-1层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5〕372号
经查,重庆开聚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以每箱50元的价格从江北区安璇食品经营部购进一箱(共60根)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每根净含量38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2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是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箱(共60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每根净含量35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是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一箱(共60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每根净含量35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是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然后以每根1.5元的价格将上述三箱购进食品在其经营的超市(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67号-1层6号)内销售。2025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67号-1层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待售食品中有7根双汇润口香甜王风味香肠(每根净含量38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2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是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9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是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10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克、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单位是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都已超过保质期,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1日到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确认无误。据当事人供述,除我局扣押的上述已超过保质期的7根双汇润口香甜王风味香肠(净含量:38克)、19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克)和投诉人购买的已超过保质期的1根上述双汇润口香甜王风味香肠(净含量:38克),上述购进的三箱食品中的其他香肠无法统计有多少根是超过保质期销售出去的,故其涉案货值金额为(7+19+1)1.5=40.5元,违法所得为1.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述7根双汇润口香甜王风味香肠(净含量:38克)、19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5克);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 3、罚款5500元。
55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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