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立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计保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EYEYU50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邢台市清河县珠江街上大檀宫南门S9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3〕KFQY010号
2023年5月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立收超市进行执法检查,该店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孙艳玲无法出示健康证明,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第KFQY010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KFQY010号 ,要求该店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检查过程中该店负责人计保收陪同。2023年5月16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未按规定让其店员办理健康证明。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罚款五千元整
5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423000220号
2023年5月5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立收超市进行执法检查,该店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业人员孙艳玲无法出示健康证明,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第KFQY010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KFQY010号 ,要求该店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检查过程中该店负责人计保收陪同。2023年5月16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未按规定让其店员办理健康证明。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邢台市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