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兄顺弟果蔬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CKCJG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幸福街农行楼东数7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4]260号
经查:甘南县兄顺弟果蔬店已经提供产品进货台账及票据、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明、上级供应商资质;以上证据符合经营者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检验报告二份,证明抽检的产品不合格。
2. 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3.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
4. 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负责人身份。
5.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具备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6. 上级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合法主体经营资格。
7.购进产品的发票复印件一份,证明购进渠道情况。
8、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
9、产地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该产品源自何处。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2
甘市监处罚[2023]320号
甘南县兄顺弟果蔬店涉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由于该商标不是在商品上,不能体现经营额。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甘南县兄顺弟果蔬店下达甘市监责改[2023]ZZ22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情况;
2.现场外观照片1张:证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及涉事商标外观;
3、现场外观照片一张:证明改正后的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店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及合法公民身份;
6.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
7.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接受过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令改正措施;
8.现场笔录1份,证明整改后情况.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