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鑫顺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新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2MA17FWCW2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榆树大街北段德大公司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阿交综罚﹝2025﹞改80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2
黑0021交罚(2025)23号
2025年6月4日10时37分,执法人员在G202黑大公路K683+500米处路警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冯彦龙驾驶吉AX5367、吉A070C挂解放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运山皮石,经调查,吉A070C挂车已取得车辆营运证,核定车辆尺寸为长13000毫米、宽2550毫米、高2900毫米,经勘验,实际尺寸为长13000毫米、宽2550毫米、高3720毫米,车厢上加装增高板,高度增加820毫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
伍仟元
5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3
3
吉舒交罚﹝2025﹞220283010052号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舒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1
4
榆交罚﹝2024﹞220182000054号
2024-05-1013:23,榆树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刘继伟肖金棚接到榆树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移交的车牌号为吉ARV942(黄色)吉A812F挂(黄色)号车辆疑似改装,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冯彦龙现场协助检查,经检查发现:车号为吉A812F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吉230182218598,经检查发现:吉A812F挂(黄色)号车(车辆加装了液压装置),该车从舒兰市拉的碎石,送到榆树市平安种业院内,车货总重为114吨。榆树市鑫顺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该行为存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建议给予伍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5100.00元
榆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3
5
榆交罚﹝2024﹞220182000003号
该车车牌号为吉A845C挂(黄色),道路运输证号:220182218701,B18,车辆运载有49.510吨的块石,从舒兰地拉的货物,送到哈尔滨,机动车行驶证载明车辆所有人姓名为榆树市鑫顺物流有限公司。司机身份证记载姓名为张艳伟,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现场车辆高度与行驶证不符,行驶证标明尺寸为长13米、宽2.550米、高3.380米,经现场测量,实际尺寸为长13米、宽2.550米、高3.9米,加高了0.52米,车辆与行驶证不符,当事人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案。
建议给予伍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5100.00元
榆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6
6
吉双交执法罚﹝2024﹞220382030002号
2024年01月17日11时03分双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姜晓威、赵勇,在双辽市双辽市双山镇慈惠村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王伟驾驶吉JJ2323(黄色)吉A382D挂(黄色)、从事道路运输业务活动,执法人员表明了身份,出示了执法证件,进行了检查。司机在现场协助检查。检查发现:该车牵引车车号为:吉JJ2323(黄色),挂车车牌号为吉A382D挂(黄色)。现场机动车结构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标注不符,存在改装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经营运输。经查验信息,当事人一年内被第一次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机动车行驶证》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制件、现场相片等证据为证。上述证据均由你提供并签字确认。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双辽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7
吉舒交罚﹝2023﹞220283010132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舒兰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