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隆轩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永格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313612577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下厂陡门作业区码头B地块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19
(2019)浙0326行初8号
乡政府
温州隆轩化工有限公司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8
2020-07-06
(2020)浙0326执679号
行政
温州隆轩化工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行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港政罚﹝2023﹞78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12日15时27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鳌江镇隆轩码头检查时发现温州隆轩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隆轩实业有限公司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