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永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厚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MA0N1GJT5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富元小区1号楼1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244-6号
2025年9月15日,我所执法人员深入实地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登记的住所没有该公司存在的任何标志,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通,通过登记的住所没有找到该企业。执法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数据库调取机读信息,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该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至今仍未改正。2025年9月16日执法人员按照该企业登记的地址邮寄了含询问通知书的挂号信,因信件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2025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按照该企业登记的地址邮寄了含询问通知书的挂号信,同样因信件无人签收被邮政部门退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8-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