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四平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荣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2MA17383Y0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北沟街西二里委蓝湾小区会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20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四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四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聘用兼职人员负责其微信公众号信息编辑、发布,工资为每月2000元,广告费用认定为2000元。
经查,四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看眼病就找华正眼科医院,全国知名眼科专家教授”,内容下方有李莹、贾会云等16个医护人员的形象照片,该医疗广告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行为,存在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做出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2
四市监处罚﹝2025﹞207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6月3日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存在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当事人2025年6月5日和6月13日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医疗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当事人2025年6月19日利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和利用代言人作证明的行为。上述广告费用为2540元
罚款12540元
1254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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