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振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C94B1U0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西路87号5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5)浙0122民初5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上海袁源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吴**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5-03-05
(2025)浙0122民初56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上海袁源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吴**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4-12-10
(2024)浙0122民初4013号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上海袁源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吴**
桐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7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上海袁源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吴振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公(南)行罚决字[2024]01182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4日,4月8日,5月9日, 杭州**有限公司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规定经营。杭州**有限公司属情节严重。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4日,4月8日,5月9日, 杭州**有限公司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规定经营。杭州**有限公司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暂扣或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吊销并收缴。
-元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2024-05-20
2
桐卫公罚﹝2023﹞8号
被处罚人: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C94B1U0R现已查明:2023年5月17日,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涉及用品用具为杯具、棉织品,共2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账号:19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桐庐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6月30日
对杭州优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