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春有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桂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C43KC50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北河沿路7号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文广旅体罚字〔2026〕13号
2026年8月17日,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余姚市公安局《公安提示函》,指出余姚市公安局发现余姚春有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存在14个包厢在未取得文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余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09-28
2
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53号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北河沿路7号4层的余姚市春有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扩建部分KTV未办理消防手续擅自营业,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单位使用性质为KTV,扩建部分KTV面积约1500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但未主动停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项之规定,符合轻微违法程度,属于从轻处罚裁量阶次
给予余姚市春有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北河沿路7号4层的扩建部分KTV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余姚市消防救援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