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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实群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群剑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6619HX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江东路供销转运站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5﹞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禹满丰牌钙镁磷肥(生产日期/批次:2024年11月20日)经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GB/20412-2021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NO): SF/20250311033显示:检验项目“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2.0,检验结果:9.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有效五氧化二磷项目不符合GB/20412-2021、产品标明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对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并向我局申请复检。 我局依法委托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对上述产品进行复检,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出具上述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NO:4025040167显示:检测项目“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标准要求及标明值要求:≥12.0,检测结果:11.5,本项结论:不合格。检测结论:该样品依据GB/20412-2021《钙镁磷肥》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当事人以620元/吨的价格从湖北禹晖化工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5吨,运输费用140元/吨,提供涉案产品货运单1份。截止被查获之日,当事人以780元/吨的价格销售5吨涉案产品,违法所得100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90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39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处罚没款共计4000元,上缴国库。
39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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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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