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食榴园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远水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050037020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集会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397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2011年11月18日、2023年3月1日分别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食品生产销售单位。2025年5月28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当事人2025年5月25日生产的红豆粽进行抽样检验(现场出示抽样单号:SBJ25420200484238797)。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A2250318319114024C ),(No:A2250318319114024C )。上述检验报告的结论为不合格(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对本次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抽样内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均无异议。当事人提供了情况说明,说明了该批次红豆粽生产经营情况(做了五六百个,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该批次不合格(红豆粽)货值金额共900元)。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至案件调查终结,因季节性食品当事人未召回相关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1000元。 罚没合计1900元
1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