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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安居物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忠权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MA6K46E38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社区悦清雅苑7幢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
镇雄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镇雄蓄菁学校室内消火栓无水,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5.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人镇雄安居物业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旧府社区悦清雅苑7幢36号,法定代表人:赵忠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7MA6K46E38K。现查明你单位服务的镇雄蓄菁学校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026年5月7日,我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镇雄安居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镇雄蓄菁学校(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大古里欢乐城1-6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室内消火栓无水,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5.1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负责人态度良好且积极整改镇雄蓄菁学校室内消火栓无水的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7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镇消限字〔2026〕第000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镇雄安居物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雄建设街支行缴纳罚款。
6000.00元
镇雄县消防救援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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