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乡土诗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诗标 | 注册资本:4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765210923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工业园区(开化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3﹞157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瓜子为原味瓜子确系当事人金华市乡土诗标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生产。该批次瓜子当事人一共生产了25箱共125kg,其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为30天,贮存条件为密封避光、阴凉、通风处(常温10℃以内)。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将这批瓜子全部销售给了兰溪市的客户傅**,销售价格为105元每箱,货值共计2625元,无库存。兰溪市经营者龚**被抽检到的不合格瓜子是其从傅华忠处购进的。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批次的不合格瓜子进行了召回,但下游客户已将这批瓜子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表示上述批次瓜子在保质期内出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因为夏天气温过高导致的。当事人无成品冷藏库,当事人一般在冬天生产这款原味瓜子,但因老客户傅**要求定做,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生产了这批原味瓜子。<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处罚款人民币66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68625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处罚款人民币66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68625元,上缴国库。
66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