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敏孚生活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0MA4AJNHT5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东津世纪城12-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195号
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4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28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不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给予下行政处罚:
1.没收5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的农夫山泉苏打天然水饮品柠檬味;2.没收违法所得4元;3.罚款10000.00元。罚没合计10004.00元。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