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凌富珍副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凌富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8LUU64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58号(大自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5〕80号
当事人托朋友从临安以124元/kg进购特好剥山核桃20kg,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以15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11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特好剥山核桃进行抽检。后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特好剥山核桃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4年12月26日,当事人处的上述特好剥山核桃销售5kg,未销售15kg,总经营额为3000元,利润是13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货票据等凭证。
当事人销售上述特好剥山核桃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涉案的15kg特好剥山核桃。
3000.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