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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云尚云边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强星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6MADLQ72X3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宜黄县集贤头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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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宜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查明:投诉人2024年12月2日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宜黄乡味特产)店铺中花费51.5元(原价9.2折)购买了瓶杨梅酒,收货后发现该商品瓶身无任何商品标签,仅在邮件外包装上贴有一标识(标注:产品名杨梅酒、产地江西宜黄、净含量:500ml、保质期1年、生产日期2024年11月),要求退货。当事人12月19日收到退货后并及时退了51.5元货款。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及调查询问中证实当事人销售的瓶装杨梅酒瓶身正反面仅贴有“私藏”“杨梅酒纯手工酿造”字样标签。当事人酿造了该类杨梅酒4坛(10斤/坛)存放在自家房间里,2024年11月底经拼多多平台店铺营销人员操作将灌装的样品放在平台销售,因销售当事人开了一坛,灌装装了4瓶放在酒架上做样品,目前仅销售了一瓶(被投诉人购买且退货了)。以上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第六编食品安全监管一般规定第五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从轻处罚裁量的情形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所规定情形;2.《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规定情形;3.涉案财物尚未销售或使用,或者涉案财物货值、违法所得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 : 1、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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