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维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0MA7798TYX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上海路10号园林小区门面房1-1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5)新2901民初44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恒硕设备有限公司
阿克苏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5-05-21
(2025)新2901民初44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恒硕设备有限公司
阿克苏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2
(2025)新2901民初44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恒硕设备有限公司
阿克苏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监处罚(2023)23号
2023 年 5 月 17 日,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党工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南苑小区、园林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交办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阿克苏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检查,5 月 17 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向物业服务对象收取公用电费,住户以 20 元/月收取垃圾清运费,商户以 50 元/月收取垃圾清运费,向装修单位/个人收取装修押金。(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多层用户公用电费收费标准为 5 元/户.月、多层用户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 20 元/户.月,高层用户公用电费收费标准为 30 元/户.月、高层用户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 20 元/户. 月,商户公用电费收费标准为 20 元/户.月、商户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 50 元/户.月。公用电费共收取 259910 元,收取垃圾清运费超标准金额 135432 元,装修押金收取 37000元,共计 432342 元),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5 月 17 日至 5 月 24 日,执法人员先后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文洲、进行询问调查。9 月 4 日,当事人聘请第三方新疆永诚志业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收费情况予以审计;2024 年 1 月 8 日新疆永诚志业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阿克苏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6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公共电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永诚会专字〔2024〕003 号);2024 年 1 月 9 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2024 年 2 月 20 日,当事人完成全部退款。经查,当事人重复收取公用电费259910元;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圾清运费135432元;以保证金形式变相收取装修押金37000元,涉案金额共计432342元。2024年2月20日,当人完成全部退款。当事人重复收取公用电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垃圾清运费及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 5 万元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