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通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文婷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0MA0PYDG53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白海子村纬一街北,纵二路西,纬二街南,经三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环罚﹝2025﹞3号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024年12月27日对蒙JW5166和2024年12月31日对蒙J85106两辆车检查过程中采样探头插入排气桶深度不足400mm,对蒙JW5166检测时插入探头约为100mm,对蒙J85106车辆检测时,工作人员将采样探头扣螺丝松动后,将采样探头卡尺移动至150mm处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对上述两辆车出具检测合格的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经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审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起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的要求进行环保检测。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2024)3号):第六类第一项第35号规定,查实有“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检验设备未经检定或在检定有效期外导致结果不准确”“故意不按照规定适用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造成结果判定错误”“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节之一的处罚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罚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元),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零贰佰肆拾元整(110240元)。
110000.00元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