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莆田进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志雄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22MA8UFNKN9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瑞园村出水128号瑞峰工业园A09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2
(2026)闽0322民初2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莆田进龙科技有限公司
林*
仙游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7
(2025)闽0322民初106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鑫禾众包装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进龙科技有限公司
仙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市监处罚〔2025〕234号
2025年4月9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福建莆田进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薯面包(芋泥味)(标称生产者:福建莆田进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4-9)进行抽检。2025年5月14日,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 2025SFJC00328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抽检批次麻薯面包(芋泥味)(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9日)的产品一共生产了6件(2.5kg/件),售价4.5元/斤,成本价4.1元/斤。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2.16kg,货值19.44元,获利1.73元。当事人将剩余12.84kg上述食品作为样品送到经销商处用于新品品尝评估,未对外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5月16日立即主动自查、整改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向我局报送召回、自查、整改材料,当事人按照其制定的食品召回计划结束食品召回工作,并向本局报告相关召回情况。当事人共召回并销毁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麻薯面包(芋泥味)12.04kg,未召回0.8kg,系经销商处业务员品尝评估食用。当事人开展原因分析,提供证据材料,配合案件调查整改。主要原因在于未全部识别评估新原料风险等原因等原因造成的,造成造成苋菜红超范围添加。2025年5月16日,经专家认定麻薯面包(芋泥味)苋菜红在产品中浓度不高。结合该产品在我国民众饮食习惯的日常食用量,认定该批次产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生产紫米麻薯包10箱,2025年5月21日生产芋泥麻薯包10箱,2025年7月12日生产紫米麻薯包和芋泥麻薯包5箱,2025年8月3日生产紫米麻薯包和芋泥麻薯包5箱,2025年8月14日生产紫米麻薯包和芋泥麻薯包5箱,产品规格为270g*12盒/箱。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紫米麻薯包和芋泥麻薯包未添加酵母,外包装标注的产品类型为调理面包,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 20981。经查询GB/T 20981-2021《面包质量通则》,面包的定义如下:以小麦粉、酵母、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其他配料,经搅拌、发酵、成型、醒发、熟制、冷却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或内部添加其他配料等的食品。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上述紫米麻薯包和芋泥麻薯包不符合面包的定义。当事人生产上述包装紫米麻薯包和芋泥麻薯包各300盒,已全部售出,售价5元/盒,成本价4.65元/盒,经营额共3000元,获利210元。
-
-元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