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鸿伟砂锅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LCJJ65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正阳街道铁北社区建设街南段底商(正阳区0204-5丨6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2号
榆树市鸿伟砂锅麻辣烫店销售无食品标签袋装麻辣烫的行为确定属实。当事人共销售二单无食品标签袋装麻辣烫,一单12元,一单70元,货值82元,违法所得82元。
2024年1月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孔凡勇、付永庆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1220182002024010341255553)举报单称:商家销售无食品标签袋装麻辣烫。2024年1月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孔凡勇和付永庆立即对位于榆树市建设街南段的榆树市鸿伟砂锅麻辣烫店进行检查,检查中现场未发现袋装麻辣烫,负责人称在快手店铺做过广告销售过二单,一单外地顾客12元,一单附近邻居70元,都是微信支付的。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案件调查结束。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建议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82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