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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栾志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CYRYB42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蒳荷芽社区民华委天达名仕14幢14号楼1层4号5号商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6〕101200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快手平台宣传界面展示的宣传项目中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执法人员调取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提供的2025年成都快购直播广告推流费票据(金额1010.00元)。
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快手平台宣传界面展示的宣传项目中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执法人员调取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提供的2025年成都快购直播广告推流费票据(金额1010.00元)。 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属于广告类行政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101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2
前市监处罚﹝2026﹞1012006
2026年4月21日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接到编号为51220700002026041300000083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举报内容:举报人举报栾氏中医诊所及栾氏皮肤护理中心存在快手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并要求依法查处。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都在有效期内,未发现快手直播情况。现场检查未发现前郭镇栾氏皮肤护理中心注册地址无店面,经到办证大厅调取注册登记信息发现前郭镇栾氏皮肤护理中心已经注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的快手直播视频及截屏的宣传内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情况,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郭晶娟承认曾委托前郭镇栾氏皮肤护理中心经营者栾颖杰在快手平台进行了广告宣传。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松原市栾氏中医有限公司快手平台宣传界面展示的宣传项目中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且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定处理意见如下:1.责令改正停止发布广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元整(1010.00元)。
101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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