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爱乐味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尔巴特·帕拉哈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21MA788RB55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314线以西弓月新城56号楼1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县市监处罚〔2023〕200号
伊宁县爱乐味快餐店1名从业人员肖开提·买买江,身份证:654121198112120014,未取得健康证明在后堂加工面食。因之前的面匠辞职人手不足负责人艾尔巴特·帕拉哈提临时雇佣肖开提·买买江,雇佣时未查看其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看到相关健康证明(本人未能提供健康体检相关证明)。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属于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0.00元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