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秀德 | 注册资本:54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0099955519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东路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4
(2024)甘03民终154号
合同纠纷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26
(2023)甘0302民初994号
劳动争议
徐**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3
2021-02-08
(2021)甘03民终111号
劳动争议纠纷
吴**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0-28
(2020)甘0302民初2653号
返还原物纠纷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姜**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5
2019-10-28
买卖合同纠纷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万佳副食品经营部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6
2019-10-28
(2019)甘0302民初29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张掖市甘州区万佳副食品经营部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7
2019-05-29
买卖合同纠纷
陈**
金昌市居佳乳业有限公司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4-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四川新能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金昌市居佳乳业有限公司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8
2024-03-25
(2024)甘03民终154号
合同纠纷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19
2021-12-30
(2021)内0105民初141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董**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10
2022-02-17
(2022)甘03民终2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甘肃诚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任**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31
2021-12-10
(2021)甘民申2720号
劳动争议
吴*、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01
2021-05-11
(2021)甘民申4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陈*与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徐某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01
2020-12-21
(2020)甘0302民初2793号
劳动争议
吴*与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23
2021-03-10
(2021)甘03民终111号
劳动争议
吴*与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15
2020-12-30
(2020)甘0302执244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6-30
2020-05-29
(2020)甘03民终159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与被上诉人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徐建花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6-18
2019-05-30
(2019)甘03民终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张掖市甘州区万佳副食品经营部与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环罚﹝2025﹞8号
根据群众电话反映,2025年7月2日,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牧业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养殖生产状态,污水处理综合站房内固液分离机、调节池提升泵、罗茨风机、加药计量泵、自动控制系统等均处于停用状态。该公司牧业公司污水处理站未保持正常运行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元整)
43000.00元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8
2
﹝金﹞市监罚字﹝2024﹞02号
2023年12月29日,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冰淇淋化了”发酵乳的过程中,因该公司包装车间操作人员刘俐将生产日期喷码设置为2023年12月30日,将该日期的喷码喷印到已灌装了“冰淇淋化了”发酵乳的杯盖上,并将该批产品进入该公司发酵库发酵,发酵好后又将该批产品进入成品库。通过调查生产记录得知,2023年12月29日共生产“冰淇淋化了”发酵乳7296杯,当事人对该批产品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市场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冰淇淋化了”发酵乳销售价格为4元/杯,货值金额为7296*4=29184元,上述产品当事人并未销售,故违法所得0元.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向金昌市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居佳乳业下达了《市场监管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字〔2024〕1号,要求金昌市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居佳乳业立即改正标注虚假日期的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冰淇淋化了”发酵乳共7296盒。2.罚款145920元(壹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7296*4*5=145920)。
145920.00元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3
(金)市监罚﹝2024﹞2号
2024年1月5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关于对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进行依法调查处理的通知》下发金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金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关于对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进行依法调查处理的通知》后于2024年1月8日立案,由陆海龙、姜凯、马小燕承办。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2023年12月29日,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冰淇淋化了”发酵乳的过程中,因该公司包装车间操作人员刘俐将生产日期喷码设置为2023年12月30日,将该日期的喷码喷印到已灌装了“冰淇淋化了”发酵乳的杯盖上,并将该批产品进入该公司发酵库发酵,发酵好后又将该批产品进入成品库。通过调查生产记录得知,2023年12月29日共生产“冰淇淋化了”发酵乳7296杯,当事人对该批产品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市场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冰淇淋化了”发酵乳销售价格为4元/杯,货值金额为7296*4=29184元,上述产品当事人并未销售,故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乳制品的行为。
1.对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2.对金昌居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145920元罚款;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4592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145920.00元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