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印杏电热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峻睿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51P1GT5P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凯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消防良行罚罚字〔2026〕1号
2026年3月18日,本单位检查人员对佛山印杏电热机械有限公司管理的信易大楼进行监督检查时 ,发现信易大楼所在建筑物为非劳动密集型企业丙类高层厂房,由你公司负责管理,你公司管理的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单位于 2026 年 4 月 7 日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 :良〔 2026〕第0001 号)、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鉴于你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按照《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序号 60,你公司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本单位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6800)。
68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